关于认真做好清城区2016年上半年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街、镇司法所:
根据《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上半年的检查评估要在7月中旬完成。请根据《清城区2016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见附件)开展评估工作,现就评估工作提出下面要求:
一、 201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请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实抓好。
二、 请街(镇)于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本街(镇)法律顾问上半年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 对照法律顾问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工作日志与台账、服务时间、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内容,请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打分。
四、 为充分发挥检查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本次检查评估的 内容增加了20分的加分内容。
五、 检查评估结果请于2016年7月21日前上报区司法局,以便发放2016年上半年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六、 区司法局检查督导小组将于本月底到各街(镇)抽检2-3个村(社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七、 区司法局将报送市公律科和抄送一份到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麦洁莹 联系电话:3939199
附件:
1、 《清城区2016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标》
2、 《2016年上半年清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16年7月12日
2016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检查评估指标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得分 |
一、 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20分) |
(一)村(社区)群众评价(10分) |
村(社区)群众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和意见,评价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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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社区)干部评价(5分) |
查阅《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评价表》,服务村(社区)评价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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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社区)所在镇街司法所评价 (5分) |
查阅《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评价表》,司法所评价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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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日志和台帐(8分) |
(四)工作日志与台账制度落实到位 |
每名法律顾问应记好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将提供法律服务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详细记载,一村(居)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一案一档。相关记录及档案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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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时间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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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8个小时(24分) |
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居服务不少于8个小时(含8个小时),得4分;服务少于8个小时,得2分;当月未到村居服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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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个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1次法制讲座(16分) |
法律顾问每季度对每个村(社区)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制宣传,符合指标要求得8分;不符合不得分。(有宣读材料、图片、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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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助村(居)依法开展自治工作(5分) |
参与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得3分;协助做好村(居)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得2分。群众有相关需求未提供服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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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帮助审查村(居)委会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3分) |
驻点村(居)有相关需求未能提供服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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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九)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援助工作(2分) |
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得2分,群众有相关需求未提供服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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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参与人民调解工作(5分) |
根据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5分,未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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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时服务(10分) |
(十一)按时答复村(社区)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5分) |
法律顾问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得5分;延期答复得2分;被服务对象投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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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及时答复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法律咨询(5分) |
法律顾问接受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得5分;未作答复或被投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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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7分) |
(十三)及时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报送相关工作台帐(4分) |
村(社区)法律顾问真实填写工作台帐、工作日志、工作评价表,原件及时交由司法所统计工作数据,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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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及时报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动态(3分) |
村(社区)法律顾问半年报送服务村(社区)工作总结。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调处矛盾纠纷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得3分;未报送工作总结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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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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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清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检查加分情形表
类 别 |
加分具体情形 |
检查评估操作指引及评分办法 |
评估得分 |
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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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分) |
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受邀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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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10分) |
积极撰写上报相关案例信息,被区局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局司法信息、市级宣传平台报道的加3分,被省级宣传平台报道的加5分。一稿多用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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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总计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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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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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检查评估指标说明
(一)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内容(20分)。
群众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满意度85%以上得10分,60%-85%得6分,不满意不得分。
村(社区)干部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满意得5分,非常满意得5分,一般满意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镇街司法所对法律顾问的评价,评价满意得5分,非常满意得5分,一般满意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二)工作日志与台账制度落实到位(8分)。
每名法律顾问应记好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将提供法律服务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详细记载,一村(居)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一案一档。相关记录及档案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服务时间内容(55分)
1、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得24分,服务少于8小时,得1分,当月未到村居服务的不得分。
2、每季度至少为当地举办1次法制讲座20分,每季度5分。
3、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得5分,群众有相关需求为提供服务的不得分。
4、根据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6分,未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不得分。
(四)限时服务内容(10分)。
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得5分,逾期答复得2分。
村(社区)法律顾问随时接受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得5分,未答复不得分。
(五) 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内容(7分)。
按时报送工作台账、工作日志、工作评价表,原件及时交由司法所统计工作数据。得4分。
法律顾问每半年每村居报送一典型案例,得3分。
加分情形
(一)积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分)。
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受邀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注重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10分)。
积极撰写上报相关案例信息,被区局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局司法信息、市级宣传平台报道的加3分,被省级宣传平台报道的加5分。一稿多用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